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建立公开、公平、廉洁执法机制和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推进职能到位,自7月2日起,*县工商局在系统内全面施行《行政处罚案件监督卡》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畅通与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全力打造“阳光工商”。
一、突出一个“准”字,规范监督卡内容。针对行政执法当中容易出现的随意执法、违规执法和以权谋私等问题,县局党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握关键环节,详细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卡的五种监督情形:一是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拒不采纳查证属实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等合法权利的问题。二是办案人员是否索取或借用当事人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三是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对当事人故意刁难、报复、打骂等现象。四是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收受当事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五是办案人员是否接受当事人宴请或支付休闲、娱乐活动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向当事人索要财物、吃请等情况;办案人员是否接受当事人宴请或支付休闲、娱乐活动费用等,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强调一个“实”字,规范监督卡发放流程。监督卡由县局监察室统一制作,统一编号,各办案单位根据案件多少每月领取1―2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办案单位本着对当事人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态度,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时,一并将《执法监督卡》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当事人可采取当面递交或事后邮寄、电话等多种形式反馈给县局监察室,监察室对反馈情况及时作详细记录。同时,各办案单位均建立了《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卡发放台帐》,每月底把台帐和送达回证一同报送到监察室备查,由监察室对照法制科发放的行政执法案件告知文书号进行检查,确保不出现疏漏。
三、落实一个“严”字,规范监督卡的反馈落实和违规处罚。把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列为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局纪委会同监察室随时对回收监督卡的反馈内容进行调查、落实,对一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县局规章制度对涉案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发放《监督卡》的行为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第一次给予办案单位及经办人员通报批评;第二次扣发该办案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当月工资,并取消该单位及个人年底评先树优的资格。
自实施此项制度以来,共发放《监督卡》37张,回收32张,纠正违规执法行违1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有效的杜绝了“人情案”和利用办案环节“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拉近了与案件当事人的距离,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目前,“行政执法监督卡”已被执法人员形象地称为规范卡、廉洁卡,被执法相对人称为明白卡、服务卡,真正树立起了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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