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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2008年上半年创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总结

fanwen

  2008年上半年,铁锋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进一步创建“服务型、管理型、创新型、发展型”司法行政机关,努力把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建设和谐铁锋、平安铁锋提供了有力保证。现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正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全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纠正专项治理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局及基层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的动员会,建立并落实纠风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纠风工作和改善发展环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把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政风、行风建设的问题,集中力量着力解决,成效显。从教育入手,切实加强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制度建设入手,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们聘请了各街乡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以及人大、政协法制办的同志为区司法局行风建设监督员并制定了工作职责。真正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相互配套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很抓落实

  加强对“评议”活动的检查督导,在抓落实上很下工夫。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组织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切实抓出实效。坚持每月向市局“行风”办书面汇报一次“评议“活动开展情况,并随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本单位在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评议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五、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对在“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违反或不兑现承诺的,对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给企业或当事人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特事特办,快查快结,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于投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部门人员的案件,在及时调查处理的同时,尽快给投诉者以答复。建立完善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录档案,利用年检注册、办案评估、质量检查评比、新闻曝光、取消资格、查处执法环节违法违纪案件等措施,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执法执业人员。

  200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履行职能,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鹤城、和谐铁锋,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有力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坚决贯彻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六项制度,增加办事透明度,简化办事程序,提到工作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重点问题的摸排调处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力争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健全完善我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以司法局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加大执业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区法律服务业务诚信服务、规范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评先创优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五、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办实事。积极引导律师担当企业法律顾问,争取在为区经济发展、企业改制、招商引资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有更大的作为。同时,积极探索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的多种有效途径,不断强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行业优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总之,铁锋区司法局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司法行政系统的中心工作统筹进行,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注重用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进步带动和推动“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铁锋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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