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的要求以及县教育局、中心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为依据,促使全片各校领导干部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率先垂范,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现就本人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所做到的几点汇报如下:
1、廉洁奉公,率先垂范。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和购物卷;不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不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参与赌博、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2、忠于职守,执政为民。遵守有关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能做到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借开会、学习、考察名义公费旅游;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行;不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3、立足岗位,负重拼搏。以师德师风建设为突破口,紧密结合党员先进性学习,从努力工作使人民满意的高度出发,达到“老师受教育、学生得实惠、工作有发展、群众都满意”的教育目的。
4、奉公守法,呕心沥血。能做到不利用职权用公款支付亲属学习的费用;不为亲属旅游、探亲,向组织索取资助;不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授意或默许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的旗号以权谋私。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本人做到不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违反规定报销出差车费与补贴;不用公款购置私人电脑等设备或支付住宅电话上网费用;不到下属单位报销个人通讯费用;不用公款支付“人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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