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为切实维护我镇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我镇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责任状。
一、综治工作
1、以“一中心五网络”为主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一中心五网络”建设按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信访治调、人口管理、治安联防、重口帮教、基层创安和“管防控打”一体化建设成效明显。
2、安全防范。盗窃、抢夺等可预防性案件、八类恶性案件、青少年犯罪和涉毒犯罪案件明显减少;单位无贪污、挪用、盗窃、诈骗、侵占财务案件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无特大交通、重大火灾、重大爆炸、重大生产安全等事故。
3、组织领导。认真实施综治工作“一把手”工程,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综治一、二、三责任人职责明确,有联系点,并切实履行职责。
4、信息反馈。积极向镇综治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在本地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和存在的各类涉稳问题。
5、群众安全感。群众对本地社会治安的满意与基本满意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二、维稳工作
1、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特护时期实现越级上访“零指标”管理。
2、不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单位、要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3、不发生聚众堵塞、破坏铁路、公路交通枢纽、交通干线、桥梁等严重事件。
4、不发生打、砸、抢、烧和大规模聚众械斗的群体性事件。
5、不发生哄抢国家资产、重点工程物质以及其他公私财产的案件。
三、反邪教工作
1、切实加强对“法轮功”、“门徒会”的顽固、痴迷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做到发现一例转化一例。
2、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大监控、封堵、拦截工作力度,严禁“法轮功”人员上省、进京滋事,严禁出现“法轮功”失控人员,实施“零指标”管理。
3、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反对邪教、崇尚科学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与邪教斗争的意识和免疫力。
4、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不出现“法轮功”、“门徒会”人员暗中串联和非法聚会练功的问题。
5、切实加强对处理邪教问题的组织领导,确保必须的工作经费。
全镇各单位负责人务必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确保上述责任目标顺利实现。
责任单位: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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