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简化办事程序,整合审批职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推行首问责任制。谁接待、谁负责,坚持文明用语,热情接待,严禁办事拖拉扯皮。
三、实行限时服务制。各房管所(分局)受理的房产登记初审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局复审,区局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终审发证。受理的房改房办证审批及其它行政审批事项在区局运转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开展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特色服务。
四、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礼品、礼金、礼券,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五、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超项目收费,杜绝随意减免收“人情费”,统一使用专用专用票据。
六、执行政务公开及行政行为公示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投诉渠道,开设热线电话,增强办事透明度。坚持依法行政,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内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实行失职追究制。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及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主观故意延误工作的,视性质和情节,给予告诫、待岗、辞退处理,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
八、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五为局长接待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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