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合同第三条1(1)款中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需费用。
2.乙方应负责:
(1)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服务的技术人员;
(2)承担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产生的费用。
3.(1)在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或所在国原因,致使乙方人员不能工作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技术人员支付双方同意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挠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a.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三个月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b.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1.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
(1)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承担替换人员从中国到____(甲方国名)的旅费。
(3)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返回中国人员的旅费。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应根据____(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双方均能接受的唯一仲裁人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执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有效期限共____年,此为第一阶段。
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___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于上述日期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签字人:____
甲方公司名称:____
见证人姓名:____
地址:____
职务:____
签名:____
乙方签字人: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
见证人姓名:____
地址:____
职务:____
签名: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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