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箱:对于B-E型机,除管理员用户名webmaster之外,其他电子信箱名是(只填用户名,不用填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租用虚拟主机第一年的费用、虚拟主机初装费和注册域名等的全部款项共计____元支付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乙方将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以上通知甲方。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期限到达时,如果双方认为本合同有必要延长,则本合同自动延长。如果必要,到时亦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另签新合同。
第七条合同中止及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乙方在扣除相当于3个月虚拟主机租金的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域名注册费用和其他一次性费用不予退还。同时本合同即告中止。
7-2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3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本合同即告中止。乙方届时将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
7-4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7-5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7-6如果因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服务器不能提供正常服务,乙方以天为单位向甲方赔偿租用服务费损失。以年租金总额为上限赔完为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199年 月 日 19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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