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的分包人实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现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
――计日工、变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的项目,以及奖金(如有的话);
――根据第7O款所做的各类调整。 (B)根据本款(b)(3)之(A)计算的,并包括在前一次报表中的款额。 (c)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以有效价值乘以一个价格调整系数计算得出。该系数应为本款(d)段给出的每一比率与下列分数的乘积之利。该分数为:
现行指数-基本指数 ――――――――――
基本指数
采用有关指数进行计算。 (d)为计算价格调整系数,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虑实际工作的构成因素)应为: (1)有关须调整的劳务(以及监理)费用参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数; (2)有关要调整的材料费用参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数; (3)有关要调整的其它费用参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数; (4)不须调整的所有其它有关费用;
各项比率总计1.0O。 (e)如果在进行计算的当时还不知道某一指数值则采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数值,并在随后的每月报表中予以日们必要的调整。
70.3 当地住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合同价当地货币部分的调整应根据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费用的涨落予以调整。 (a)指定材料 (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规定的现场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当地材料。
“基本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2)根据本款规定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通过把‘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发送到现场的指定材料的数量计算得出a上述调整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增加,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减少。 (3)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确保不发生指定材料过于浪费的现象。任何运出现场的指定材料都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予以清楚地登记。 (4)本款各项规定适用于为施工目的在现因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所用的燃料,上述设备包括承包人拥有的用于运送职员、工人、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或是他长期租用,负责供应燃料的车辆)。上述燃料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清楚地登记。本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卖给或供给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个人用车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应自始至终注意适合的市场。购买材料时每当材料的布用变动可能引起本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时,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以与恰当地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相一致的态度,以最便宜的价格去购进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时候出现承包人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的情况,无论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时,还是其它情况下,在调整合同价格时,对因上述不勤勉、违约及玩忽职守所造成的费用的增加将不予考虑,对本来可以降低的费用但由于不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而未能降低时,此笔金额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6)合同价格不应因材料费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动而作调整。 (b)不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在根据本款确定合同价格调整顿时,不考虑任何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c)通知和记录
当发生可以或可能导致本款所说的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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