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税费
第五十八条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甲方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第六十条
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
(1)由____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4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条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六十三条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甲方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2.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个月。
3.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4.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6.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___国文字书写一式二份。
8.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___国和任何其他国家之间贸易。
第六十七条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特殊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__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和零件)。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第六十八条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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