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___份。
第十六条补充或修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中国×××律师事务所)
(签字)
注一:如包装费用、辅料、运费、保险费等在加工费以外收取,须另订条款明确规定。
注二:乙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如采用托收或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及成品出口不采用信用证方式,而用汇款或托收方式可作相应更改。
注三:此条系双方均按到岸价格(CIF)的价格条件。如价格条件为离岸价格(FOB)或其他价格条件,则此条的运费、保险费的负担应随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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