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清晨,春寒料峭的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金刚村,一位中等身材,和善而透着英武,穿着威严法官制服的中年人,带着几位同样身着法官制服的年轻法官,跋涉高高的山路,来到村里已85岁的原告冯家惠老人家。“老人家,我是刘忠华,沙坪坝区法院民一庭的。我们专程来,就是为您和您儿女赡养的事情。对不起,我们来晚了……”
“啊,你就是刘庭长啊。不晚,不晚,我实在是忍不住了才找你们法院为我主持公道的。想不到,你们这么快就来了!快过年了,还辛劳你们!”
原来,85岁的原告冯家惠老人有6个子女,儿子陈光耀认为老人对子女没有做到“一碗水端平”,就不愿付老人每月30元的赡养费。不知是看到庭长为这点小事亲自到村里来办案,被感动,被震憾,还是自知理亏,陈光耀忙不停地说:“庭长,我们家这点小事怎么好麻烦你啊!对不起……”陈光耀当场就付给老人今年1年的赡养费。刘忠华开导和教育陈光耀:“不要因为我们是法官,你才赡养老人。老人是我们的生身父母,养育了我们。赡养老人,是我们几千年的传统美德。人人都要老……”一席话,说得陈光耀惭愧不已。现在,刘忠华也常挂念这事,托人询问,听到陈光耀孝顺老人的信息,刘忠华的心才渐渐地放了下来。
在刘忠华的文件夹中,保存着冯家惠老人托人写来的感谢信:“……你们为我这个弱势群体中最弱势的普通老百姓,年老体衰双眼失明的老太婆主持公道,付出了劳累,花费了心血……”刘忠华把这封信放在自己的文件夹中,不是为了表功,而是时时警醒自己和同事:法官是不是人民的法官,人民的心里最清楚!
而像这样的事情,刘忠华每年都要办很多。同事们都知道,从去年以来,刘庭长就给庭里定了一条制度:凡是赡养案件,一律就地开庭审理。一是为了不让老年人受奔波之苦,二是可以为老人节省交通费用,更重要的是现场说法,教育更多的人。
刘忠华,一位在民事审判战线工作了近20个春秋的人民法官,他想得最多的是,人民群众。他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就是:什么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在最实在的地方做最实在的事!
多么平凡而又掷地有力的话语!为了这句誓言,近20年,他以一名共产党员的崇高信念,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公正执法,默默奉献,真正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依赖。
就在2004年9月,重庆市民通过填写选票和网上点击投票方式,选出了重庆市首届“十佳法官”,重庆沙坪坝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忠华榜上有名。什么样的法官才配得上18万张选票选出来的“十佳”,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巧一语中的:刘忠华同志的“十佳”,得益于他的三个“到家”啊!
钻研到家
自1986年调入沙坪坝区法院后,刘忠华就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尽管年过五旬,又体弱多病,但刘忠华始终丝毫没有懈怠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他总是强调: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庭长,审判业务不能水,法律事业更不能水。《民法研究》,重要章句均被他用直尺卡着划出笔直的红线。同事们笑着说:“庭长这样用尺子量着一尺一尺地读书,难怪比我们囫囵吞枣强多了。“
严谨的治学作风催生出丰硕的成果。他与同事联合撰写的论文《兰洋与重庆地质仪器厂游泳池更衣室玻璃门伤人赔偿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入《中国审判要览》(1999年民事审判案例卷);《对挂靠有关问题的刍议》一文被全国多家法学刊物刊载;论文《母亲中毒胎儿死、精神损害应赔偿》被2003年出版的国家级刊物《新世纪发展丛论》选用,文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应当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将侵权人的实际赔偿能力作为判决赔偿数额的标准之一的观念,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导性文件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采用。 作为一名党员,就应该站在改革的最前沿。几年来,他领导的民一庭成为沙坪坝区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前沿阵地”。1997年,他主持拟定了民事案件审判规则实施细则;2001年,他起草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办法;2004年4月,在民一庭又进行法官助理的改革试点,制定了一套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确定了17家法院作为法官助理试点单位,沙坪坝区法院名列其中。刘忠华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展示出当代共产党员与时俱进,勇于开拓的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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