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共同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保护妇女免受侵财侵权伤害。目前,妇女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相对低下,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乡妇联加大维权宣传力度,发放妇女维权知识资料1000余份,提高妇女自身的维权意识和社会尊重妇女权益的认识。对妇女同胞反映的侵财侵权现象,始终做到热心、静心、耐心、贴心,热情接待、耐心疏导、尽力援助,用《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作为武器,当好妇女贴心的“娘家”。如中村村养马塘组出嫁女刘某,要求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保留她所承包的土地,但遭到该组70%以上的人强烈反对,并有人扬言她在那份地里种什么就拔什么。她多次找该组村民协商并向村干部反映,但都未得到解决,她的合法权益面临着侵害。乡妇联得知后,主动及时到刘某家中了解情况,安慰她不要因此想不通而采取过激行为。并邀请乡司法所多次召开村民协调会,讲清相关法律规定,得到了广大村民的理解,刘某的土地承包权又回到了自己的手中。这一问题处理后,乡妇联及时向其他村组通报,要求各村组在土地承包等方面切实保护好妇女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调查处理了2起有家庭暴力倾向的信访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保证贫困女童完成义务教育。中村乡属于边远贫困乡镇,部分农户的经济收入仍然很低,千年来的“女儿是将泼出去的水”封建思想还未完全破除,贫困家庭的女童往往面临着比自己的哥哥、弟弟要早几年放下书包的困境。为保证本乡贫困家庭的女童都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乡妇联认真调查即将失学女童的家庭和学习情况,建立“春蕾计划”失学女童资料库,并多方奔走为她们争取扶贫助学资金。通过积极努力,2004年共争取到县委统战部、上级妇联、共青团、教育扶贫基金会等助学款7400元,资助贫困女童25名(其中初中15名、小学10名)。还选送了5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一女学生到炎陵中学“日出春蕾”班免费就学。乡妇联随时与学校保持联系,了解她们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与家长沟通,保证她们拥有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目前,全乡无一适龄女童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
3、确保青少年免受不良思想毒害。由于农村家庭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乡妇联充分认识到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理所当然是自己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针对全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上升的趋势,乡妇联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入手,切实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7月上旬,乡妇联在全体中小学生中开展了2次专题法制教育活动,邀请乡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治安管理条例》等内容,以提高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成立家、校、警联动机制,随时与问题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以上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年来,全乡境内未发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
4、保障特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妇联把妇女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特别关注有生活困难的农村妇女生活状况,并建立救助台帐,在申报特困人口救济和发放临时救济时争取民政部门的重视,将她们列为救助对象,解决其生活困难,在“三八”、中秋、春节时前往慰问了何华妹等12名特困妇女,向她们转达党委、政府的关怀。2004年共有21名妇女得到每月10元的长期特困救济,占全乡救济人口的28%,有25名妇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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