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加快规划编制力度。抓好县域城镇体系和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搞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环境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的协调衔接工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严把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关,搞好组织和审定工作。争取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城区及各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条件,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高起点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扩好工业、商贸、住宅、文化等小区详规,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景观设计,提高城镇建设水平。
2、合理调整乡村布局。按照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加快制定和实施县乡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计划地逐步把生活和生产条件较差的村、边远村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村的农户集中到城镇落户。
3、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证国家和区、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小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并且妥善处理进城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保留进城务工或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壮大城镇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引导农民依法进行土地的合理流转。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化和利用效益。集中使用农民住宅用地指标,逐步对分散的农民居民点进行搬迁改造、退宅还田。对原宅基地已复垦的农户,经县级政府批准,允许在小城镇异地另行安排宅基地建设。
4、鼓励农民进城入城定居。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凡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进城镇经商为工的农民,持经劳动部门审签的两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居住满两年的暂住证等可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进城镇农民其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享有集镇居民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5、大力发展工业经济。根据资源和劳动力的优势,积极发展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循环经济,形成产业优势支撑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培育壮大乡镇民营经济,优化乡镇工业布局,大力发展工业小区,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小城镇内各类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进入工业小区发展,并享受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工业园区建设的各种优惠政策,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增强工业小区对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吸引,以小区的产业集聚带动人口、市场等要素集聚。
6、突出抓好特色经济。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比较优势,抓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围绕烟叶、肉牛、肉猪、能繁母猪、桑蚕、蔬菜及花卉苗木等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打响特色产业品牌,形成产业规模和竞争优势,促进农民增收,壮大小城镇实力。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科研单位”五位一体要求,发展以循环经济模式为主体的生态效益型农产品加工业,集中资源优势,扶持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绿色食品。推进农业园区建设,把农业园区建设成为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功能的现代化农业载体。
7、加快繁荣第三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小城镇服务产业。主要发展以商贸、物流、交通等第三产业,发展商贸流通业,按照现代流通发展要求,规划建设小城镇商业网点,搞好各种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建设,大力开展边贸活动,鼓励县乡商贸流通企业到小城镇发展连锁超市、物流配送、餐饮旅馆、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发展各种社会服务业、信息服务、搞好能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中介组织,通过壮大中介组织,促进农产品流通,拓展农产品市场,增强小城镇对生产要素的集聚能力;充分挖掘小城镇的生态、自然景观、人文等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和民俗文化旅游。
8、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扶持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对需进行过境公路改造的乡镇,由地方负责组织实施,交通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和资金补助,优先解决镇域内过境公路路面硬化和占路为市的问题;加强饮用水及其水源地的保护,改造和完善乡镇供水设施,对在收取的水资源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外,其余全部留乡用于水资源规划、保护及相关水利设施建设。
9、积极争创文明城镇。以创建文明县城、文明村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城镇规划、建设、街容街貌、道路交通、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等管理水平。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开展生态型文明城镇创建活动着力塑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的城镇形象,风气端正、工作高效的单位形象,文明礼貌、精神振奋的居民形象和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的交通形象,形成由点到面、连线成片、全面推进的城镇发展格局,实现城镇面貌美化、居民素质优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基础设施配套化的目标。
10、强化小城镇综合管理。小城镇管理主要抓好建筑管理、市政管理、绿化管理、环卫管理、环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管理队伍,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城镇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居民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和管理意识,引导居民积极支持、参与管理,逐步形成人人争当文明居民,个个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社会风尚。
11、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协调和激励机制。城镇建设部门与交通、土地、水利、环保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土地、市容、交通、治安、社区管理搞好综合协调,特别是要加大环境管理机制。建立小城镇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市、镇二级小城镇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小城镇建设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各级党委、政府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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