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站台作为交通集散的枢纽,同时也是许多不安定因素的所在。这里所指的不安定因素不仅仅指人口流动所形成的治安问题,还在于其信息混杂而造成的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安全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在我看来,目前除城市形象广告以外的其它站台广告存在各种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虚假信息。各种商家和地区为了种种利益的需要,往往倾向于提供给公众虚假的信息,误导公众,也造成了行业内尤其是旅游业内的不正当竞争,最终导致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
其次,含糊广告措辞。站台广告中有大量关于航班,酒店,旅游路线及费用等等信息,往往含糊其辞,往往容易使人陷入不法分子的文字圈套,让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上当。
再次,旅游社的广告已经成为站台广告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旅行社对于旅游线路的制定,只求“看上去很美”,却并不合理。尤其是某些出国旅游广告,地点过于分散。商家抓住不明缘由的消费者往往“贪多”的心理,制定看上去很美的旅游方案,吸引消费者,加之旅游局审查力度不够,这些旅游,实际上却让消费者花大量时间在景点之间的奔波。
最后是相关商家联合恶意欺诈。譬如在组织消费者购物方面,往往会有一些“猫腻”,联合欺诈消费者。
以上所提及的站台广告中所存在的大量问题早已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这就使得站台广告的信誉度极度下降,甚至有消费者就说,站台内包括站台附近的一切广告均不可相信,这对于站台内广告的发展以及广告效益的发挥,已成为致使的中伤。基于以上原因,再考虑其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站台广告的整改,可以说是到了刻不容缓的境地。
3.3.2整改措施
柯布西埃比喻说:骆驼走路时眼睛总望着地,有石头的地方就避开,难走的路不走,易走的路才走,结果走出来的路是弯弯曲曲的。相反,人走路时应该是眼睛向前,望着目标直去的。我们认为:站台广告整治起点要高,也要抬头看路,也要望着目标直去。要有前瞻性,不能“就事论事”,“就广告论广告”。也就是说,要与社会、经济和环境景观效益高度统一。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了以下的方法和措施:
1)正确定位城市。整治站台内的城市形象广告,不能把目光仅仅集中在店招广告本身,必须要从整个城市的定位来入手。针对具体城市的实际情况,给予城市一个正确而有号召力的定位,如香港就被定义为“动感香港,魅力之都”。
2)张扬文化,寻找城市历史脉落。英国学者阿里・马达尼普认为,西方城市设计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七点需要认识城市设计概念之前统一和澄清:城市设计应当注重视觉形象还是空间的创造;城市设计应当关注城市物质空间还是社会内涵;设计过各与设计结果的关系如何;各专业职能之间如何配合;城市设计是一种公共行为还是一种纯粹的私人开发;城市设计是一种客观理性还是主观非理性;城市设计是一种客观理性还是主观非理性的过程。我们认为,对于站台广告整治这类的设计,同样要关注空间的创造、社会内涵。也就是说,只有寻找城市的历史脉络,延续城市的个性文化,才能让站台广告焕发出勃勃的生机。比如西安作为十三朝古都,自然以帝王之气为底蕴,以兵马俑、大雁塔、丝绸之路等文化符号为表达形式,营造出西安这座历史名城的独特性格。
3)统一管理,分门别类,形成广告形式的整体感。这一措施最核心的部分就在于管理,在管理中注重统一。站台本身作为一个城市的特色性建筑,其内的格局往往比较复杂,而每一个城市的站台又各有其独特之处。所以针对不同的站台,要求有关部门进行科学的管理。对于站台内不同的广告区位进行分区分类,并统一规划设置相关的广告形式及内容,在统一性上给予调整和关注。而且这样一来,有了有关部分的统一管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得到了保障,不合法不合格的广告均会退出站台,而各广告之间因其相互关系的合理利用而达到相互辉映的良好效果,对于城市广告形象的营造和站台广告商业价值的提高而言,是非常有利的举措。
4)讲求协调,广告环境相得益彰。卡米洛・席蒂《以艺术原则为依据的城市规划》的灵感来自“自然”和“历史”。他的艺术原则着眼于“关系”,特别是城市设计和规划工作者可以直接控制和创造的城市环境里的公共建筑物、广场与街道之间的视觉关系。这种关系应该是“民主”的、互相辉映的。对席蒂来说,设计是“环境合作”的结晶,是活动。方位与地形的结合。他强调“向自然学习”,特别是地形与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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