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抓实施。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层层推进。我们以产业生态化为核心,围绕建设循环型企业、循环型产业、循环型社会三个层面,确定了推进清洁生产工艺建设循环型示范企业、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煤矿矿井疏干水开发再利用、粉煤灰制造新型墙体材料、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土地复垦、大气环境整治、农业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宏观生态环境建设等10项重点工程。其中在建设循环型示范企业方面,着力引导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车间、工艺流程之间的产品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同时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大力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力争用3―5年时间,创建一批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目前,已初步选定8家企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培训。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投资9350万元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5万吨,处理率占全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的70%,中水可全部回用。其他工程也都在积极实施之中。
(四)健全政策抓配套。推进循环经济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政策作为支撑和保障。我们着重从产业、财税、土地、服务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产业政策方面,对照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列出了产业发展明细目录,对鼓励类项目优先发展,对限制类项目不予支持,对禁止类项目一律不予引进、不予审批、不准建设。在财税政策方面,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国家鼓励的项目,由财税部门对照有关规定制定细则,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政策规定优先保证土地供应,该减免的费用一律减免,同时实施土地复垦工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服务政策方面,对循环经济建设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分别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全程服务,要求有关部门跟踪服务,努力打造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
(五)严格管理抓执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限期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支持发展清洁生产工艺和高新技术产业,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防止污染反弹”和“清理整顿不法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等专项行动,关停取缔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7家“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排放不达标的3家企业进行了停产治理,拆除了市区所有6吨以下的小锅炉,全市所有电厂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整个大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有278天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积极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人大、政协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监督重点,组织代表、委员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视察活动,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了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公开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确保环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
五、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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