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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中间产品供需合同
bsp; %、≤ %、≥ %、精矿主成份40%> ≥38%按300元│ │ │ /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 │ │ 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 │ │合│ 费,不付货款。 │ │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 %、≤ %、≤ %、≤│ │ │ %、≤ %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 │ │ │ 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 │ │ 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 │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______│ │ │ _______________ │ │同│ ─────────────────────── │ │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 │ │ 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 │ │ 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