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当关”推行完税审批制度“多管齐下”构建两税征管体系
自2005年1月1日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交由地税机关征管以来,我们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支持,主动寻求土管、房产部门配合,坚持“先税后证”原则,推行完税审批制度,构建两税征管体系,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地税工作逐步走上精细化、科学化的轨道。截止9月底,全市入库“两税”税款1105万元,同比增长21%,同时,全市以“两税”为把手,狠抓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元至9月份全市房地产税收同比增长43.56%。
一、以完税审批制度为核心,整合征管资源,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地税部门在“两税”移交初期,对两税征管工作不熟悉。为保证两税征管工作迅速走上规范化轨道,我们推行了完税审批制度,将该制度体现在政府纪要文件中,运用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起到了“一书当关,多税统管,政策到位,应收尽收”的征管效能。
(一)体现制度的政策性,坚持先税后证。在两税移交过程中,通过调查摸底,我们发现原先房产、土管部门受财政部门委托代征“两税”,一方面房产、土管部门税收政策不熟,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少征、漏征现象,无法落实先税后证;另一方面征管效能不高,就两税征两税,无法发挥两税信息资源对相关税种的把手作用。为保证这些问题在地税部门征管两税时得到解决,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国税发[2004]137号文件和省政府鄂政办发[2004]157号文件精神,提出“确保地税执法主体资格不动摇――实行直接征收,确保地税工作职能不旁落――实行各税统管,确保税收政策执行不偏离――实现应收尽收”的工作原则。实施了完税审批制度,有力推进了“先税后证”政策的落实。
(二)体现制度的可操作性,实行源泉控管。完税审批制度的主体就是运用于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该通知书分上下两栏,上栏由房产、土管部门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办理流程。下栏由主管地税机关填写审批意见,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此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协税单位,第二联交地税机关。在制度的应用操作上,实行“房产、土管开具,地税机关审批,房产、土管见书办证”的征管流程。凡在房产、土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人,必须通过《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履行了纳税义务后,方能办理权属证书。《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的应用,发挥了“一书当关,多税控管”的作用,强化了两税及相关税收的源泉控管。元至9月份,全市共开具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份,其中,涉及耕地占用税的××××份,涉及契税的××××份,共征收税款××××万元。
(三)体现制度的权威性,实施全市统一。在实施完税审批制度的过程中,我们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全方位的推进和宣传,做到了完税审批制度“四个有”,即政府纪要有、联合发文有、协议合同有、操作规程有。市县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完税审批制度,市政府三次召开由市政府办、开发区管理委会、市编办、财政、土管、房产、地税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在“两税”征管中的重要作用,并形成了《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移交及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下发各地执行。各县(市、区)政府相继出台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推行完税审批制度的重要性。市局与市房产、土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实行完税审批制度后,双方所承担的工作职能、责任、工作方法及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地税、房产、土管部门在联合发文的指导下,签订了协管护税协议,进一步落实了完税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制定了以完税审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耕地占用税操作规程》、《契税操作规程》,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推行,有力保证了完税审批制度实施的权威性,使之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得以统一执行。
(四)体现制度的服务性,落实一窗办结。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我们依据完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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