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机制,浦东不断加大对郊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就业方面,浦东已经对非农就业实行与城镇劳动力统一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在社会保障方面,浦东已基本建立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稳妥推进镇保,探索建立全区统筹的农保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和补偿标准,实行来沪人员综合保险,基本覆盖各类从业人员,提高郊区农民和来沪从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三是完善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综合服务功能。浦东新区以政府承诺的形式解决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如2005年,新区政府向市民承诺用2-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乘车难”、“买菜难”等问题,去年就对区内220条公交线路进行了全面梳理,完成了有轨电车规划方案和GIS系统升级、公交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推进了区内道路指示牌变更和同名道路、一路多名的整治工作,完善了公交综合体系;通过开设生鲜超市、生鲜菜店、建造菜场、购买租赁商铺等措施,推进必备业态建设,解决了老百姓的买菜难问题。
(三)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政社合作,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建立“小政府”管理模式。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准确把握政府职能定位。同时,注重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政府职能转变“找替身”。先后建立了投资服务中心以及法律、会计、审计、计量、统计等社会中介组织。打破传统的按行业和“条条”对应设置机构的模式,在职能重新整合和机构功能创新的基础上,按政务管理、区域经济管理、城市市政管理、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五大系统综合设置机构,实现职能全覆盖和各有归属。如发展计划、规划、统计归区域经济大口管理,教育、卫生归社会发展大口管理,劳动、民政归社会保障大口管理等。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和适应条线部门工作的需要,采取“增挂牌子、不增机构、不添人员”和设置归口管理机构等形式,在保持机构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完善“小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发展计划局挂统计局、规划管理局、体改办、物价局等牌子。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同时,通过“花钱买服务”等办法在工作机制上进行创新,如将办公中心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物业外包,部分驾驶员由汽车公司派遣,街道下属事业单位不再使用事业编制,改由财政拨付经费聘请社区工作者等。
二是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新区以建立健全功能区域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探索形成职能互补型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全区组建了陆家嘴、张江、金桥、外高桥、川沙、三林等6个特色鲜明的功能区域,成立功能区域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功能主导、统筹发展职能。功能区域管理体制的最大特色在于探索构建了一种互补型、高效率的行政管理架构。与功能区域相对应,浦东区级层面、街镇层面和开发区的职能、事权也进行了调整。区级层面通过部门事务重组,进一步强化公共政策、发展规划、就业保障、社会事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导、统筹和监督职能,而经济管理、城市管理中一些操作执行层面的事务则下沉到功能区域,以贴近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效率。街道层面则通过改革财政保障体制,建立全额财政拨付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使基本公共支出与招商引资脱钩,进一步强化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而街道转移出来的经济职能则由功能区域承接。通过建立功能区域,不仅为区域统筹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也为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创造了新的空间。
建设新市镇是功能区域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浦东促进城乡一体化的点睛之笔。目前浦东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四个新市镇,打破了镇域行政区划的限制,着眼于整个功能区域的发展,进行规划布局、资源整合、联合开发。一方面吸引农民就业、居住向新市镇集中,提高郊区城市化水平,另一方面为邻近开发区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优化开发区综合环境,真正形成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格局。
三是推进政社合作、政社互动。研究形成了《关于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的指导意见》,推进主体、机构、职能、资产、住所、人员六个方面的分开,并在部分委办局先行试点。率先开展行业协会登记改革试点。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社区服务行业协会和社会工作者协会,并推出了有关社工服务的标准,国家民政部将此标准上升为全国标准。目前,社会组织在浦东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截止去年底,新区各类社会组织达到500多家,比2001的248家增加了一倍。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第一家区级市民中心。382个办事项目进入市民中心窗口,各委办局140多条专线接入中心平台,实行综合受理。同时,全区“1+23”的社区政务受理中心体系全面建立。市民中心的建立,旨在创新政府管理的理念和实现方式,搭建政社沟通互动的平台,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征询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每月一次的区长网上办公会,也在这个平台召开,市民中心已经成为市民的天地、社会的平台、政府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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