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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查

fanwen

架起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查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载体。最近,我们对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的感到,近年来,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我市涌现出一批农民自发成立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对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改变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弱势地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主体,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市还处于起步阶段,突出表现为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需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规范运作方式,使其真正发挥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至2004年底全市已有各类农村合作组织1055个,拥有成员14.3万人,辐射带动农户20.1万户。其中运行较好的合作组织(成员30人以上,辐射带动50户农民以上)464个。2004年,全市农村合作组织共代销农产品59万吨,代购农用物资3.75万吨,年内销售收入达到7.89亿元,盈余5616万元,组织成员人均增收500元以上,比其他农户收入高出10~15%。历城区张而草莓协会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百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章丘市食用菌协会连年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农研会”。从组织方式看,我市农村合作组织主要分为五种类型(以运行较好的464个合作组织为样本分析,下同):一是大户领办型。由农民经纪人和种养殖大户利用自身生产、经营、购销优势领办。这类合作组织共有327个,占总数的70.5%。比较典型的是济阳县孙耿镇东盐村养猪协会,该协会1999年9月由养猪大户刘成海发起组建,现已发展会员400多个,带动章丘、商河、临邑、齐河等地的养猪大户2000多户。协会与济南、上海等地的几家大型猪肉加工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年销售商品猪3万多头,会员户均增收6000元以上。二是农技部门领办型。依托乡镇农技服务部门建立,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等系列服务。这类合作组织有63个,占13.6%。如平阴县平阴镇肉羊合作社,2003年4月由镇畜牧兽医站牵头组建,现已发展社员600户,户均增收5000多元,群众和社员赞誉“入社养羊,一只保吃粮、五只上学堂、十只盖新房、百只奔小康”。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由龙头企业牵头发起,组织农户共同参与的一种经济利益联合体。这类合作组织共有16个,占3.4%。如槐荫区蔬菜加工协同协会,由樱龙食品公司牵头兴办,发展会员120个,以订单形式组织1000多户农民联合生产、加工、销售圆葱、牛蒡等蔬菜,基地面积发展到5000亩,年出口创汇300多万美元。四是专业协会型。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经政府部门审批或农民自发组织而成立,对内提供技术指导,对外推销产品、开拓市场。这类合作经济组织有28个,占总数的6.0%。如1997年组建的历城区董家镇张而草莓协会,产品销售网络覆盖北京、天津等国内20个大中城市,现有会员200个,日均销售草莓4-5万斤,会员户均年收入4.5万元。五是股份合作型。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成立,对外一般称为公司。这类合作经济组织共有30个,占总数的6.5%。如长清区万德种子专业合作社成立于1998年,现有社员8000多户,合作社资本总额71.66万元,分8334个股份,每股50元,集体入股30万元。这个合作社的建立极大地带动了当地玉米制种业的发展,目前已形成制种基地3万亩,社员户均增收1000多元。综上所述的各类合作组织,不论层次高低和辐射面大小,都带动了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盘活了农产品市场流通,加快了农业标准化、集约化步伐,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发展势头不错,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社会不同层面对合作组织的性质与发展尚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合作制过时论”、“经济条件论”等错误看法。部分基层党委政府特别是村级组织认为合作组织发展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和集体不宜插手干预,存在“缺位”、“错位”的问题,合作组织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许多实际困难还难以靠自身力量解决。同时,少数农民担心加入合作组织是“重新入社”,心存疑虑,积极性不高。

  2、管理比较混乱。目前合作组织还处于多头管理状态,缺少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许多合作组织由于怕麻烦、怕“双重收税”不愿登记。全市登记注册的合作组织只有126个,仅占总数的27.2%,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40个,占登记总数的31.7%;在民政部门登记的63个,占50%;在农业部门登记的23个,占18.3%,登记的名称也不尽规范。这就使许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自身的合法性令人质疑,其市场主体地位在交易中也不被认可。

  3、内部运作不规范。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引导,合作组织在内部运行机制上呈现多样性。一是章程不规范,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没有章程,只签订了协议或合同。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三是与社员利益联结不紧密,组织成员眼前利益较重,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的现象,缺乏长期发展的思路和打算。

  4、外部环境不宽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关心、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力度还很不够,缺少明确具体的优惠政策和规定,上级的一些扶持措施也难以落到实处。由于多数合作组织法人地位不明确,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给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博弈中发展缓慢。

  三、对策与措施

  农村合作组织作为一种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农民自身需求而发展起来的新型市场主体,亟需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

  1、统一思想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现行的农村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家庭经营“两个不能有效对接”,即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分散生产与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不能有效对接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不健全、工作难度大的现实情况下,合作组织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服务中,把最新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成果带给农民,有效弥补了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诸多难题。各级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扶持合作组织发展,农民受益最直接。建议尽快制订出台我市《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合作组织的发展。各级政府应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金融部门要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解决资金困难;税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和落实相应的减免税政策。今年可选择10个运作较规范、经济效益高、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合作组织给予重点扶持,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提高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整体水平。

  3、强化引导与服务。市里应设立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帮助合作组织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依托本地资源和产业优势成立合作组织。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确保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合作组织建立规范的章程,具备条件的要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组织人员的培训,提高成员素质,拓展发展空间。畜牧、水利、林业、供销等有关部门都要发挥自身优势,对本行业的合作组织搞好指导和服务;财政、工商、民政、税务、金融、交通等部门也应主动配合,共同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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