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典型调查
以电核税关键在于确立征收的尺度,单位电量(机组)核定税额过高,势必加大征收和管理的难度,相反地,单位电量(机组)税额偏低又不能达到合理负担,应收尽收的目的。因此,为较好的把握征收尺度,县局决定实行三步走策略:第一步:分行业摸清纳税户数。以县局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所如实上报板材加工和饲料加工企业及个体户数,报送材料要分项说明纳税户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帐目设置、纳税情况、征收方式等情况。通过初步摸底,对现有纳税户状况有了大体认识;第二步,根据掌握的纳税户情况,征管法规科将这些生产单位分类进行了处理:对经营规模较大,帐册健全,核算较为规范,且已申请了核实征收方式的企业,按帐面反映的数额作为征收依据;其他不符合核实征收标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即:饲料加工业户以耗电量作为征收依据,板材加工业户工艺流程实现了自动化控制,实行以电核税,否则采用以在用压力机数作为征收依据;第三步,为最大限度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县局对拟调查纳税户户按区域进行分类抽取样本,指定基层管理部门抽调专人搞调查,实施过程中共指派了4个管辖相关纳税户较为集中的基层所对两类行业共35户纳税人(板材加工20户,饲料加工15户)进行了专项调查,征管法规科对其中的6户(板材、饲料各3户)进行了复核,所得数据较为系统地反映了两类纳税户的经营情况,为出台新征管措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政策配套
县局根据典型调查结果,对照现行税收政策,剔除了个别不合理费用,综合考虑了经营户非生产用电因素(照明各种电器等)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两套管理办法,即:《××县地方税务局饲料加工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正地税征函[2004]1号),《××县地方税务局板材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正地税征函[2004]4号),对两个行业分别确定了3种税款征收方式:
1、对帐目健全、会计资料完整,能够依法核实其收入、支出、利润,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实行查账征收地方各税;
2、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者能够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而其他项目不能准确核算的,按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在7%―20%之间掌握);
3、上述情形之外的业户采用以电或机组核定税额的方法。饲料加工纳税人每度电负担所得税0.20元,板材加工业,对工艺流程从原材料开始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每月单台压力机税收负担额为1500―2000元,对工艺流程基本实现自动化从半成品开始生产的,采用以电核税的征管办法(此类纳税户由于较少,故采取单独对待的原则),单独测算,单个审批,同时还要求,纳税户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提供会计报表、用电量、用工人数等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妥善保存各种税务文书和纳税资料,在征收管理中,贯彻“民主评议、公开办税”的原则等。
三、制度落实及具体措施
为有效落实新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征收方式改革,减少工作中的阻力,各基层所按县局统一要求实行了事前宣传、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的工作方法,较好实现了新旧征管办法的平稳过渡。
(一)政策宣传各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编写并发放纳税事项通知书150余份,内容涉及办法的出台依据,税额征收标准日常管理要求等,为详细解答纳税人的提问,除在征收大厅咨询服务窗户派人现场办公外,管理人员还有针对性地到经营大户,纳税意识较淡薄户上门说法,做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二)日常管理征收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尤其是对实行以电(机组)核税的纳税人,将应纳税额与附报的用电量,压力机台数加以对比,查找是否有填列不实的现象。为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管理人员不定时地对纳税人的生产进行暗访,看是否有新的设备投入使用,同时还主动取得电力部门的大力支持,定期抄取各个企业的用电量,逐个对企业或个体纳税户报送数据进行对比,查看是否有谎报现象。
(三)政策反馈市场行情千变万化,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也会受其影响而上下波动,为及时了解新办法的执行情况,平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县局制定了征管信息反馈制度,基层征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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