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在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基础上,切实发挥行政监察特色职能,前移监督关口,加大治本力度,可以有效地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为此,近年来,我们从行政监察入手,强化监督,创新制度,促进了全区公共财政框架的形成,进一步强化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切实保证预算统编
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一年一定,一定一年,造成一些部门热衷于跑关系、争资金,容易滋生不廉洁行为。因此,我们通过参与预算编制,规范程序,细化内容,加强约束,切实做到了“双百”:推行财政综合预算的部门达到100%,纳入预算单位的资金解缴率100%。
一是编制范围上突出“广”。通过规范的“项目管理”方式,进一步细化机构经费预算编制,审核和编制专项支出预算。为科学界定编制范围,区监察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认真组织资产清核、专项审计等工作,逐一“过堂”,盘清家底,规范财政供给范围,杜绝了“会哭的孩子多吃奶”、“肉烂在锅里”等现象。
二是编制内容上突出“细”。细化预算是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关键。我们从预算起始环节抓起,坚持人员经费标准化,公用经费定额化,项目经费统筹化,彻底改变了过去“基数加增长”、“资金按系统切大片”等预算编制方法。
三是预算执行上突出“硬”。为确保预算严肃性,近几年,我们每年都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建章健制,加强管理。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纪律规定,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二、强化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切实保证会计统配
一是抓运作。协助主管部门成立全区会计核算中心。每个单位的资金入账、报销、取现等都在“中心”办理。
二是抓协调。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主管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我们注意摆正位置,既组织协调,又不包办代替,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牵头主抓的作用。一方面,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科学论证,不断完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为财政部门的具体落实创造良好条件。如对一些进展迟缓的单位,区纪委领导找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专门谈话,要求按规定时间纳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考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人员问题上,我们态度十分明确,决不降低标准搞照顾,会计人员全部公开招考上岗。
三是抓规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如果不加强对核算中心自身的监督和管理,可能会出现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的现象。因此,我们针对会计集中核算运行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及时认真督促和配合财政部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心操作指南》、《经费报销审核程序》、《中心工作纪律》等多项制度,完善一整套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抓巩固。规范的运作流程离不开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介入、全程监督。通过中心的远程监控终端,监察、审计等部门在线审核和监督各单位资金收支的全过程,资金往来笔笔可查,一目了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操作。同时,加大执纪力度,2002年来,我们查办了3起“小金库”案件,发挥了震慑作用。
三、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切实保证采购统办
紧扣政府采购的四个主要环节,改进方法,加大力度,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1、强化计划编制环节的监督。一是监督采购计划的全面性。实行“由下到上”与“由上到下”相结合的方式,详细分解和核实行政事业单位会议、修缮、工程项目、设备购置和其他一些专项经费的安排。二是监督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对进入采购计划内的商品,所购标准严格实行“一条线标准”,切实做到采购计划适时、实用、有效。三是监督采购计划的有效性。对已确定的采购计划,我们督促有关单位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去年我们对区某部门瞒报采购计划,擅自购买电脑的违规行为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该部门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2、强化对供应商准入环节的监督。在实施政府采购的初期,我们就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实行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格年检、“黑名单”等制度,有效保证了供应商的总体质量。
3、强化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督。我区于1999年制定了《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区纪委、监察局也制定了相应规定。明确要求区财政局要定期向区纪委、监察局通报采购机关在招标投标中履行职能的情况。对重要的招投标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把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关”,招标人满意、供应商满意、政府有关单位满意。
4、强化对资金运行环节的监督。抓住采购、验收、付款等三个环节,健全财政部门、采购中心和委托采购单位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推行“三单操作规程”,即用《政府采购申请单》解决“买不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的责权;用《政府采购通知单》解决“怎么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中心的责权;用《政府采购物资验收单》解决采购物资“行不行”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委托单位的责权。“三单法”的实施,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在此基础上,我们再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实施再监督,确保这种相互制衡机制正常运转。
四、实行奖金补贴统一发放,切实保证国库统付
一是规范运作机制。取消各部门自定、自筹和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项目,简化为季度奖金、市区目标奖、综合考核奖等三项,统一科目,明确标准,对号入座。
二是深化激励机制。通过抓考勤、抓考绩、抓兑现,切实做到统发工作与目标管理挂钩,与遵纪守法情况挂钩,与岗位特点挂钩,逐步形成“干多干少有区别,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激励机制。结合机关作风评议,根据群众评判的结果排定名次,兑现奖惩。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工负责、核查审批、逐级督查及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明确要求,严格纪律。加大检查力度,充分运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切实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从近三年的实践看,统一发放奖金补贴,从根本上遏制住了“三乱”的源头,切断了“小金库”的财路,也优化了投资环境。据抽样调查,投资者对我区投资环境的认同率同比上升近15个百分点,认为“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的超过了90%。
五、积极开展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切实保证招待统支
一是核定基数。认真审计、核定试点单位2000―2002三年招待费实际支出情况,按前3年消费水平平均值核减10%的幅度,确定职务消费基数。
二是明确标准。单位职务消费总额分为公共消费与个人包干费用两个部分。综合考虑以前基数、分工情况等因素,确定岗位的年度职务消费标准,兑现到岗,包干到人。
三是规范操作。对招待费定额标准、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和审批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实施凭证结算与发放货币相结合的操作方式,凭证结算实行月结月算,货币形式则按月发放。职务消费与节余适当奖励,超支全部自付。
四是加强监督。出台相关纪律规定,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全面监控职务消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群众监督,每季度职务消费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试点单位年节约经费15%以上,不仅增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而且更好地体现出领导干部责、权、利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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