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重发挥职能,实现业务过程法制工作规范化地税局是一个业务性很强的政府职能部门,因此,我局将税收法制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龙头”和抓手。征收局将法制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统揽,基本实现了对依法征收的全过程控制;稽查局紧把审理关,实现了对稽查案件的控制;政策法规科着重实现在政策落实、制度协调、减免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各管理局能够处理好为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维护纳税的合法权益,在向“服务型”税务转变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管理职能。
(三)强化对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教育,法制培训工作坚持不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进行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学习的培训。在对象上侧重于一线的执法人员和基层税收管理人员,在内容上,重点抓住执法中易出差错的重点环节,突出行政程序法律法规,行政的责任承担及执法人员“两个维护”意识的教育,在方法上,加大执法实务培训,通过剖析案例,以案说法,保证了专题业务培训的完整性。
三、强化监督,切实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体系。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税收法制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形成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的体系。
(一)强化事前监督,涉税文件的会签会办与备查备案根据征管法第三条规定,凡是本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本局单位或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在本区内具有约束力的涉及税收的解释、规定、办法的文件等,我局均由政策法规科进行专门的会签会办及上报备查备案。两年来,我局共会签会办相关涉税文件38件,切实落实了《涉税文件会签会办制度》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从而从源头上做好事前监督。
(二)注重事中监督,减免税合议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有效实施为强化税收执法的事中监督,充分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性,我局在征管环节制定了减免税的合议制度与在稽查环节重大案件的审理制度。凡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纳税人减征或免征的应缴税款的,在审批减免税时均进行集体合议,通过减免税合议制度的实施,严肃政策,加强管理,杜绝了减免税中的不正之风,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纳税人的充分好评。
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既是对前期稽查人员工作结果的检查过程,又是依据税收相关法律进行鉴定的过程,更是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过程的依据,因此,做好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在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时,均采取集体审理合议的形式,既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性,又保证了审理工作质量。
(三)坚持事后监督,执法检查与案件的复查工作成效显著为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我局一直坚持实施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热点”、“疑点”问题的分析,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在检查的内容上形成“以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为核心,适用政策详查,规程必查”的工作思路,在检查方式上实行“科所按月自查,按季互查,区局定期抽查”和核查结查通报等措施,保证了执法深度与广度,检查结果和岗考及执法责任制挂钩。
通过全局上下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局的税收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整体税收执法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税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上下一条心,咬定目标,扎实工作,我们才一定能够通过建设与完善“服务型税务”,推动依法行政,真正实现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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