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乡镇转换职能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中央1号文件、税费改革以及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无不对乡镇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说,乡镇工作由内容到形式都将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许多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将很快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人往哪里去?税改后,乡镇干部征收税款这一主要任务将逐步消失,加之计生、土管、司法等工作走向法制化,乡镇一些原有职能即将弱化,几十年一贯履行“安排生产,催粮要款,结扎引产”三大项常规任务基本不复存在,一些干部偏多的乡镇许多人无事可做,富裕人员分流问题再次凸现。
二是钱从何处来?税改后,虽然中、省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进行补偿,但乡镇缺口仍然很大,本来在此之前就十分困难的乡镇财力就更加捉襟见肘,这种现状,不但难以保持乡镇最基本的运转支出,而且许多乡镇无力偿还欠款,更何况又面临教育、修路、集镇建设等公益事业的投入。
三是事该怎么做?乡镇工作历来辛苦,其任务之重,条件之差,待遇之低是众所周知的,但乡镇工作最容易出问题,这也是无可争论的事实。因为职责界定不清、事务繁杂而导致顾此失彼,又因为机制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导致效率不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让乡镇搞好工作确实有些勉为其难。
四是职能怎转换?由于现行体制问题,随着乡镇林业站、社保所、派出所、土管所管理职能上划,导致部分乡镇职能削弱,增加了协调难度,致使部分群众所急所盼所想的工作落不实。乡镇在管理方面严重存在着“责、权、利”不相一致的问题,本属于乡镇政府管理的事务,但人权、财权均在上级业务部门管理,致使乡镇政府管理权名存实亡,导致部分“七站八所”与乡镇政府“两张皮”,上述情况的存在,无法有效发挥乡镇职能作用,出现了乡镇“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的怪现象。
二、有益的探索
在现行体制下,固然影响乡镇职能有效发挥的因素很多,但一些乡镇面对新情况和新任务,在职能转换方面坚持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今后乡镇职能的转换起到了有益的借鉴作用。
1、取消包村制度,强化村民组织自治功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汤坪镇党委、政府在农村工作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工作方法,其弊端有三:一是大包大揽村务,弱化了村民组织自治功能;二是导致镇上干部力量分散,加大了干部经常性管理工作的难度;三是包村干部几乎年年轮换,导致工作没有连续性和长远考虑。对此,该镇今年在柏杨村进行了取消包村工作试点,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了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短期内使后进村的各项工作出现了新的起色。近期汤坪镇党委、政府正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明年将在全镇全面推行取消包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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