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对计划生育利益机制建设做到了领导重视,舍得投入,措施有力,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奖、优、扶、救、免、保”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扬和认可,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基本情况
――独生子女奖励落实范围较广。调查资料显示,东光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实施计划生育“惠民计划”,初步建立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专门下发红头文件,对晚婚晚育的夫妻,当年一次性奖励100元;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年奖励240元,每季度发放一次;对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胎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以来,农村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36万元,落实率达10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年600元奖扶金,发放到位率100%。
――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力度较大。东光县规定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其父母意外伤残,给予500元的救助;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上,并且不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生育特别困难的,一次性给予500元的救助。今年以来,各乡镇共救助计生贫困女孩、贫困母亲35人,救助贫困计生家庭18个,发放救助金10余万元。目前,一部分计生贫困户基本摆脱困境,开始走上致富道路。
――对计生家庭优质服务效果较好。各乡镇计生办配合县生殖健康免费服务中心,分乡排日,每个乡镇每月确定两天为计生优质服务日。届时,为计生户开展宣传、咨询、办证、普查等一条龙服务,结合查环、查孕、查病,为群众开展免费检查、低费治疗服务。今年以来,全县免费为计生户进行妇科疾病检查21016人次,查出妇科疾病1167例,为计生贫困户免费发放药品价值2.1万元。各乡镇注重对产后、术后育龄妇女进行随访,及时掌握她们的生育节育情况,拉近了距离。
二、存在问题
上述各项政策制度的实施,对东光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乡镇对建立利益导向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施政策时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益导向机制还不健全,政策收益不大,吸引力不够强;现有的政策实施仍有不到位情况,如有的民营企业、破产企业独生子女奖励落实无着落,奖励费落实的比例仅为50%,招工就业优惠的落实率只有45%左右;奖励资金来源毫无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独生子女优先优惠政策落实不均衡。东光县在办理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过程中,做到了严格审查,让符合加分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高考生充分享受加10分的优惠政策,统计资料显示,全县已有180名考生享受此项政策;大部分乡镇计生办通过与经营业主协商,发给计生户《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证》,凭证可定点购买优惠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部分乡镇执行了为计划生育家庭增划一个人的宅基地,多增加一人分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但个别乡镇在优惠政策上落实不到位,优先优惠项目少,种类单一,落实起来流于形式;个别部门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达不到80%。
二是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机制尚不完善。东光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规定:县、乡、村共同出资为年满55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全部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趸交3000元。据了解,全县仅为500名育龄群众交纳了养老保险金。由于县财政困难,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这项工作缺乏有力的经济保障,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养老保障体系。
三是特殊人群独生子女奖励落实仍不到位。部分私营、民营企业兑现独生子女每人每月10元的奖励难,破产企业下岗职工,下岗后未享受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离退休职工暂时还没有找到落实一次性3000元奖励的发放单位。
三、下步建议
要实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规范运行,应着力建立“四个机制”,落实“五项制度”。
“四个机制”:一是支撑机制。应实行财政投入分级负担,以省、市、县财政负担为主的经费承担办法,逐步增加财政奖励经费,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局面,增强政策推行的支撑力和有效性。二是宣传机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把利益导向政策的具体内容、资格条件、办法程序、承办部门、兑现地点等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告诉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从而提高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三是协调机制。应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利益导向机制的政策规划、制定、实施、指导、控制、反馈、考核等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四是监督机制。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制度与保障机制,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切实把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项目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公开、公平、公正。
五项制度: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统筹发放制度。主要针对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的独生子女,可以制定《城镇无业失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范》、《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意见》等,对独生子女家庭中无业、失业人员每年发放240元的奖励费的出处、发放渠道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建议由财政和人事劳动部门对下岗、破产后的离退休独生子女家庭落实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费。二是落实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制度。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公益金,吸纳社会各界捐款,多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施现金救助。对因灾、因病及子女考入全日制本科大学交不起学费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300元至15000元的帮扶救助。三是落实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父母不再生育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凡夫妻双方年满45周岁的居民,其未婚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未再抱养孩子的,建议每人给予5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养老抚助金,并为其办理2万元的包括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等12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险。同时,可以为独生子女家庭免费办理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四是完善相关部门挂钩帮扶计生困难户制度。相关部门应认真抓好“三结合”工作,继续推进“挂一村帮五户”的经验,每年挂钩一个村,帮助计生困难户脱贫致富,针对农民群众求富、致富的需求,把计生工作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结合起来,不仅为其“输血”,还要提高其“造血”功能,对计生困难户在资金、技术、信息、开发立项等方面予以帮扶。五是多方面兑现优先优惠政策。计生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制定优先优惠政策,体现对计生户的帮扶照顾。建议协调卫生部门对计生户的诊费优惠10%,一般检查费、住院床位费优惠10%,手术费优惠5%;人事劳动局对外出务工的独生子女免费办理外出务工许可证,免收中介费;计生个体工商户减免收费,并优先办理各项手续;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为农村发放小额贷款时优先发放给计生户;扶贫贷款重点扶持计生贫困家庭,让计生户经济上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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