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或本系统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资格条件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不得附加地域、身份等方面的限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采用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的方式。部分特殊、紧缺、急需专业的人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可单独实施招聘或到高校采取面试、考核等程序实施招聘。属单独实施招聘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进行操作。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实务测试等形式。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低于这一标准的,应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统考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等。试卷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命题、阅卷。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专业实务测试。
(二)专业实务测试。专业实务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对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面谈、实际技能操作或专业测试等方式;对教师岗位,可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对管理岗位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专业实务测试由区人事局与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实务测试应设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为7人,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有资质的面试考官组成。
应聘者考试成绩由笔试、专业实务测试的考试成绩加权形成,笔试成绩在权重中占50%。对笔试入围后如考生自动放弃,各岗位专业实务测试时招聘岗位与应聘考生低于1:3的情况下,应设置专业实务测试的最低分数线。
(三)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按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合成成绩确定入选人员。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考核和体检均按1:1进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体检执行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须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考核、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根据岗位空缺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经相关会议研究后,由区人事局拟文,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七、回避、监督和违纪处理
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也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区事业单位在新进人员招聘工作中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区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未按本《意见》规定擅自进人的,编制部门将不予入编,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不予核定工资。对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山市徽州区委组织部××山市徽州区人事局
××山市徽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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