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业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及时、合理、调度使用;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
2.业务办公用车指行政、医疗、教学、科研和公务用车,在车辆紧张时,优先满足医、教、研用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救救护使用,不得调作他用。
3.院领导城区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城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科室用车,应以书面形式申请用车时间、地点、事由,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报请主管领导在派车单上签批。
5.救护车外出接诊必须按标准收费,不得多收、少收,并出具收据,每月结帐时派车单与收据一并上交财务科,如未出具收据,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6、医院如发生临时性紧急任务,办公室可随时调配车辆。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司机班班长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2.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司机班长书面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3.节假日及临时用车加油应事前报告办公室到指定地点加油,并在两天内补办加油单,超时不再补办。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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