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当年单位被局或被宜昌市局所属二级单位评为先进的,加0.1分;被市委、市政府或宜昌市局、省厅所属二级单位评为先进的加0.2分;被省农业厅或部属二级单位评为先进的加0.3分;被省政府或农业部评为先进的加0.5分。
被考核对象个人获得奖励的,比照上款所对应的分值加分减半加分。单位得分计入单位负责人得分。每个被考核对象年度加分按最高值不得超过三项。
办点效果好,县级作为参观学习现场的加0.1分;地级作为参观学习现场的加0.2分;省级作为参观学习现场的加0.3分;国家作为参观学习现场的加0.5分。被本局评为特色工作的加0.2分。
科室及二级单位年度特色工作被市委、政府认可的,主要负责人加0.2分。
第六条扣分及处罚
季度考核按照xx市农业局2009年季度考核表设定扣分项目扣分。年度考核中有下列事项的在总分中扣分:
1、有“一票否决事项”或人大代表评议不合格的,扣5分。
2、单位因工作不力导致有越级上访的一次扣单位负责人3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的一次扣当事人5分。
4、局党委交办的工作拖着不办或者推诿、扯皮的,发生一次扣3分。
第七条年度效能奖等次评定。机关效能建设年度效能奖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按年度得分高低顺序,其中一等奖占30%,二等奖占70%。年度得分在80―90分(含本数)的得三等奖,80分以下的不计奖。
第八条考评结果及其运用
1、在季度考核中,设立季度效能奖,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在职人员人平每季度600元发放到单位,由各单位进行考核后发放到个人;得分80至90分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工作人员50%的季度效能奖。得分低于80分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当季度效能奖。
2、年终考核奖金以全市上年度干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含津补贴)为基数,被评为一等奖的奖励全市上年度一个半月平均工资;评为二等奖的按上年度一个月全市人均工资的基础上上浮20%奖励;评为三等奖的发放全市上年度一个月平均工资的90%。
3、凡出现一票否决的,扣发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及正副职当季度效能奖,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当季度效能奖,并取消年终效能奖的评比资格。单位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被“一票否决”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一把手”的责任;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扣发全年效能奖并不得晋升职称和职务。
4、严格将每季度和年度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与“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奖”挂钩,杜绝效能奖平均发放。将效能考核得分作为年度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组织领导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局办公室负责效能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对每名干部职工制定岗位责任制百分制考核实施办法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考核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二oo九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主题词:农业局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考核办法
xx市农业局办公室2009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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