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高税收宣传的规模与声势,将涉外税收政策及时传达给涉外纳税人,确保涉外税收政策落到实处。(20分)
第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1、有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经查实的投诉事件发生;
3、违反《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市局“八条禁令”;
4、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
5、值班脱岗、漏岗。
有一票否决行为发生的,工作人员基准分记0分。
第九条 工作人员基准分。工作人员基准分为每人工作任务的标准分,每人每年度满分200分。
第十条 奖励分。奖励分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所给予的奖励分数。以下几种情况将给予奖励分: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者,记20分;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取得显著成绩者,记10分;对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记5分;调研、集体活动、及其他经考核小组研究应该奖励的事项。
第十一条 负分。负分是针对工作不能正常到岗、违反劳动纪律、未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所给予的带有处罚性的分数。
负分的记分办法是:
(1)请事假者,每半天记负2分;请病假者,每半天记负1分;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记负0.5分;
(2)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且在半小时以内者,每次记负1分;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并在1小时以内者,每次记负2分;
(3)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者,每1小时记负4分;
(4)旷工者,每半天记负10分;
(5)对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或领导交办事项者,视具体情况,每次记负2―10分;
(6)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公文处理、行政事务办理、印信管理、接待服务方面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视具体情况,每次记负2―15分;
(7)对在工作决策、工作部署、管理等项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应承担领导责任并视其具体情况每次记负4―20分;
(8)其他经分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应记负分的事项。
第四章 分数认定及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考核记分为年度考核;
由分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日常记录,不定期对本科工作人员各记分事项进行决定,并负责在局务会上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 对分数有异议者,可在分数公布3天内向提出,由目标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局党支部会讨论,局党支部会具有最高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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