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星期六、日休息,法定假日由党政办按上级要求统一安排休假时间。
(五)加班费标准:
1.计发对象:除公务员外所有工作人员。
2.加班费标准:节假日加班费统一为30元/天。
3.计发手续:如节假日确需加班的,必须写明加班原因,提前报主管领导同意后送组监办备案。
四、请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1.年假(只适用于公务员):工龄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2.病假:凡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工作人员,可以请病假。
3.事假: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
4.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奖励10天。
5.探亲假(只适用于公务员,在同一年中与年假只能选其一):
(1)工作人员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人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6.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为5天。
7.产假:
(1)妇女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属晚育者(24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可增加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难产多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15天。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10天看护假。
(2)其他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三)假期时间的计算办法:
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算起。病假、探亲假和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年假、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五)请假、销假手续:
1.工作人员请假,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请病假超过两天以上的须提供医保指定医院诊断证明,领导方可准假。
3.凡请假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理由,并附上有关材料,经领导签批方可准假。
4.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请假批准权限:
一般不得越级请假,即科员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股级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班子副职由班子正职审批,班子正职交叉审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以上管理制度由组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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