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各县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应坚持每月例会制度,召集各农村网点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汇报工作,核对单证、账务,交流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时期工作。
第七条农村代理人必须签订代理合同及保证合同,并按照《中国人寿保险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辽宁省分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个人代理人代理合同书》享受权利义务及从事业务活动。
第八条农村代理人应全部录入AMIS系统,按基本法进行管理、考核,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农村代理人应在网点负责人带领下从事个人寿险业务销售、服务工作,同时接受市、县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及上级主管的管理和督导。
第七章设立程序
第十三条达到分处职级的营业单位主管在经过市场调研后,可以向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提出开发农村市场的申请,经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批准,其所辖团队可在其申请的区域内进行业务拓展,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给予一季度的区域保护,此季度内其他团队不得以各种形式在此地区集体展业。
第十四条在一季度保护期内,该团队在当地承办的新单业务应占其新单业务总量的50%以上,且有效增员2人以上。
第十五条一季度保护期后,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为达到上述条件的团队办理营销服务部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使其经营合法化。此团队以农村营销服务部方式正式挂牌经营,但其营销团队的隶属关系不变,血缘关系不准以此为借口进行改动。对未达到上款条件的营业单位,市、县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有权撤销其保护期,其他团队有权到该地区集体展业。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网点应建立流水账,明确收支情况。成立由网点负责人、主管、业务员及组训共同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一次支出超过100元的由财务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市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财务处理中心负责对各农村网点财务账目的监督管理,至少每季度对农村网点的财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章硬件配备
第十八条市、县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应本着节约、务实、美观、整洁的原则为符合设立条件的农村网点提供职场。
第十九条农村网点职场应布置“双成文化”宣传栏、业绩板、信息板。为网点负责人规划2平方米独立办公区,并配备桌椅及联有局域网的电脑设备,以便农村代理人及时掌握省、市、县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精神。
第十章风险管控
第二十条各级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应加强对农村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十一条农村代理人必须按规定交纳风险保证金(不少于500元),提供由具有当地户口且长期居住于该地区的二位以上居民的保证合同。各级督察人员应重视对农村代理人保证合同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询问。
第十一章培训
第二十二条各级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应加强对农村代理人的培训工作。省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农村网点负责人的培训。其他新人教育、衔接教育工作由各市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承担。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之解释权在xx保险代理蓝山营业部寿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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