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运收支预算――主要反映公司预算期内的利润目标及各项构成要素。
(二)资本性收支预算――主要反映公司预算期内资本性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情况,合理安排投资项目按年度计划分解实施的方案。
(三)现金收支预算――反映公司预算期内现金流入、流出总量及结构,直接体现资金使用效率。
(四)资产负债预算――反映公司预算期末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量及结构变动情况。
(五)其它相关预算――是营运收支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等资产经营预算的补充预算,包括主要财务指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预算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满足指标分解需求自行制定的预算。
(六)县级供电企业的预算范围和内容在满足公司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章预算编制、审批与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政策、财会制度。
(二)XX省电力公司以及XX省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确定的关于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和具体要求。
(三)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四)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投资、融资协议。。
(五)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
(六)公司改组改制、资本运作等重大经营事项安排。
(七)公司资金投放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和执行遵循“战略指引、上下结合、业务衔接、跟踪反馈”的原则。
第十六条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一)根据省公司预算编报工作部署,由公司预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组织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召开预委会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省公司具体要求,研究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对主要经济指标提出预算安排的初步意见。
(二)有关部门根据预委会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省公司对口业务主管部门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对公司下年度市场、负荷、电量、设备健康水平保障以及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公司员工人数变动等的预测,编制或组织编制业务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预委办。
(三)公司预委办对各部门提交的有关预算草案进行整理、汇总和初步平衡,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公司年度预算草案,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有关部门根据公司预委会的审查意见,对所负责的专业预算草案修改完善后提交公司预委办。预委办对预算草案汇总整理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五)公司预委办将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预算方案上报省公司审批。
(六)公司预委办根据省公司批复预算或下达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公司的预算实施方案,经预委会审定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七)预委办按省公司要求和规定时间,将公司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报省公司备案;同时按照预算指标进行责任分解,将分解指标落实到责任部门。将责任分解方案及预算执行方案在公司内部以文件形式下达,作为全年预算指标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八)预算执行责任部门按照公司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落实执行。
第十七条县局预算管理
县级供电企业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参照以上程序执行。在公司预委会领导下,预委办组织公司农电工作部、财务部、发展策划部、营销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对县级供电企业年度预算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分解、下达、分析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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