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基本知识;
2、与促进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森林法》、《畜牧防疫法》、《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
3、与农村稳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继承法》、《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
4、其他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稳定、进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
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2、自治州畜牧局:加强对农牧民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牧区法治实践。增强农牧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政策素养,提高农牧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3、自治州民政局: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完善规范《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指导、检查“法治进乡村”工作。
4、自治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根据“法治六进”活动提出的任务要求,组织指导政法(综治)部门认真实施;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把“法治进乡村”工作纳入县(市)、乡(镇)、村委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法治进乡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5、自治州公安局: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6、自治州司法局:积极开展乡村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信访接待人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和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7、自治州卫生局:提高广大村民卫生防疫相关知识的水平;积极防御卫生突发事件,提高村民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根据“法治进乡村“的任务要求,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8、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相关法律意识和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促进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附:1、自治州“法治进乡村”工作标准
2、自治州“法治进乡村”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XX州党委经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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