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负责住院病历的质量控制工作。对病案整理的病历及时根据医院病案质量平分标准检查。
2、根据质量标准具体检查。
3、对检查结果及时总结上报,提出分析意见。
4、对需要修改病历及时通知科室主任及医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及时反馈信息,更改错误病案质量检查与编目完毕,将有错误的病历分科放置,同时通知医生来更改,每月可综合查询出每个科、每个人累计错误有多少条,应扣多少分,并每月通报
5、学习ICD-9,ICD-10编码知识;学习《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名称与代码标准应用指南》与《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并熟练把握病案书写规则。
6、每月5日以前对病历质控结果归纳汇总报质量监督。
7、帮助各科医生养成良好的病历书写习惯,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病历书写知识讲座和病历质控情况分析通报。
8、对病历书写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普遍性的或反复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科主任沟通,必要时报医务部以便及时协商制定解决方案。
9、与各科医疗质控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不定期召开医疗质控员会议,通报病历质控情况。
10、每季度协助统计人员进行质量分析。
11、负责每年新分配大学生和新调入医师病历书写基本知识的培训。
科室质控员职责
1各科质控员须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担任,由科室指派,报医务部审核备案。
2质控员可轮流担任,任期至少半年。任期内如遇非凡情况需更换质控员,须报医务部批准。
3负责检查科室住院病历的日常书写情况,内容包括书写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病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书写是否及时等。
4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必要时报科主任协助解决。
5对每份出院病历进行全面检查并在首页上签名,检查的内容有:首页填写是否齐全、准确;病历资料是否齐全,各级医师是否签名等。
6、时参加病案室召集的医疗质控员会议,了解病案质控信息和动态,反馈科室对病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病案治理制度
1日常治理
1.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集中治理工作。
1.2病案室负责收回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的出院病案,并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2病案保管制度
2.1严格执行各临床科室与病案室病案交接制度。
2.2严格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2.3保持病案整洁,做好防水,防潮,防丢失工作。
2.4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3病案利用制度
3.1凡我院住院医师以上人员在病案室注册签字者享有病案利用权;凡我院在护理部注册的护士可在病案室内借阅本科室病历;技、药人员需要借阅病案必须经医务部主任同意并签字;其他人员不答应借阅病历。
3.2司法、卫生行政部门利用病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医务部审批签字后,由病案治理人员进行登记后在病案室利用病案,介绍信收存于病案室备查。
3.3出院患者需要利用病案资料者,由患者前往病案室,由病案室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并提供复印服务。
3.5利用病案时,由病案治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未入病库的病案不得借阅和提供。
3、6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经医务科同意后方可查阅等。
4病历复印制度
4.1患者有权获得记录其客观疾病及相关信息的病案资料。
4.2患者提出获得病案资料的要求时,应在病案室填写“复印病历申请单”并签字,经病案室医师签字确认后,由患者持申请单前往病库,由病库工作人员为患者提供复印服务。患者亲属提出获得病案资料的要求时,应按相关法律的规定提供证实材料后按上述程序办理复印。
4.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提供给患者的病历复印资料为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非凡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死亡记录、出院记录等。
4.4复印病案时,病库工作人员应与患者共同在场,以确保复印病案的真实性、有效性。
4.5病库工作人员应在复印的病案资料上加盖公章后方可交给患者。
4.6患者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向医院缴纳复印病案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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