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联络委:
根据牙人常办字200X第6号文件通知,结合本镇实际,依照有关法律制定本镇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下,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二、人大主席、副主席与被监督部门联系制度。
1、人大主席、副主席应与被监督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要经常深入被监督部门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3、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被监督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汇报。
4、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被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
三、人大主席、副主席走访代表制度。
1、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了解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2、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由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每半年对各代表活动小组的代表进行走访、了解代表在执行职务、闭会期间的活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更好的发挥其代表作用。
3、召开座谈会,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发挥作用。
四、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每位人大代表都要经常的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
2、要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为人民服务。
3、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选民座谈会征求选民意见,由代表向选民汇报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情况,为选民办实事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及处理建议及意见情况。
4、代表应与本选区选民保持经常的密切的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解决其实际问题及困难。
五、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制度。
1、进一步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对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健全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汇报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等方面的情况,主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3、代表每年应向原选区选民做一次工作述职,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主动接受监督。
六、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1、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应积极的参加小组活动,发挥代表作用。
2、各小组开展活动,要围绕人大年度工作进行,切实加强对选民的联系,征求选民的意见,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
3、在活动中每位代表每年至少提出一件推动政府工作方面的建议。
4、代表参加小组活动,开展就地视察,征集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正在解决的问题进行复查、督办和抽查工作,每半年各小组之间开展一次经验交流、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5、要高质量的开展各项活动,通过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七、人大代表考勤、考核制度。
1、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及活动要建立严格的考核、考勤制度。
2、镇级人大代表参加本级韧人代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申请,由主席批准,在一届任期内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3、各项会议、活动都要建立考勤簿,进行登记。
4、代表要按时参加会议、学习和活动,不许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
5、每次年会都要向全体代表通报考勤情况。
6、对不按时参加会议及活动的代表人大主席团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按代表法终止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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