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步伐,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积极推进全民创业为目标,以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为考核重点,坚持定性与定量、奖励与诫勉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增总量、提质量、上水平。
二、考核范围及方法
考核范围为全县25个乡镇。分两类考核:青龙镇、祖山镇、肖营子镇、木头凳镇、双山子镇、马圈子镇、八道河乡、大巫岚乡、娄丈子乡、隔河头乡、土门子乡、茨榆山乡、凉水河乡为一类乡镇;朱丈子乡、平方子乡、安子岭乡、七道河乡、三拨子乡、官场乡、干沟乡、大石岭乡、三星口乡、龙王庙乡、凤凰山乡、草碾乡为二类乡镇。考核实行百分制,另设加分项目。总分值超出百分的部分,只作为排名依据。凡考核超过百分的乡镇,考核分数按百分认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主要经济指标(80分)
1、民营经济个数(20分):民营企业个数考核满分10分,同比增长每1%计0.5分;个体经营户个数考核满分10分,同比增长每1%计0.5分。
2、实缴税金(10分):实缴税金增长幅度考核满分10分,同比增长每1%计0.5分。
3、固定资产投入(10分):固定资产投入同比增长考核满分10分,同比增长每1%计0.4分。
4、完成项目个数(20分):完成全民创业攻坚年任务满分计20分。其中完成投资5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项目任务计4分;完成投资2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项目任务计5分;完成投资5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项目任务计5分;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任务计6分。以上各项计分方法以项目任务完成百分比乘以各项分值确定。
5、就业人数(8分):民营经济就业人数同比增长考核满分8分。民营经济就业人数同比增长每1%计0.2分。
6、重点企业(12分):①一类乡镇: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数,每个计0.5分;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数,每个计1分,考核满分12分。②二类乡镇:纳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个数,每个计0.5分;纳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少于50万元的企业个数,每个计2分;纳税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个数每个计4分,满分12分。
(二)主要工作指标(20分)
1、民营经济组织机构(2分):成立乡镇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计1分;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计0.5分;有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计0.5分。
2、统计机构及办公设施(2分):有专职统计人员计1分;有统计专用计算机且上网计1分。
3、信息考核(3分):上报民营经济信息每篇计0.5分;被县级采用的,加计0.5分;被市级采用的,加计1分;被省级以上采用的,加计2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
4、统计工作考评(5分):统计台账完整准确计1分;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计1分;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编写统计分析,且分析详细、有内容计1分;年终报表及时、准确、完整并有分析材料计2分。
5、参加社会保险人数(2分):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每1%计0.2分,最高计2分。
6、投诉中心建设(1分):配备投诉专线,有专人负责,有相应组织网络和处理机制,计1分。
7、其他工作(2分):能积极配合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计1分;及时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计1分。
(三)加分项目
品牌建设和体系认证:每增加一个省级名牌产品计5分、国家级名牌产品计10分;每增加一个著名商标计5分、驰名商标计10分;每增加1个省级计量合格确认企业计3分;每增加一个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计3分;每增加1个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计3分;每增加一个中小企业名牌计1分、中小企业质量信得过产品计1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计1分;每增加一个绿色食品认证计2分、有机食品认证计3分、HACCP认证计3分。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由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由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考核采取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半年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年终考核按乡镇上报材料、考核小组审查核实、评定打分程序进行,按得分多少进行排位。考核结果由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确认。
五、奖惩措施
县委、县政府依据对各乡镇考核结果兑现奖惩,乡镇按总得分排序,对得分前五名的乡镇,县委、县政府授予“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先进乡镇”称号,颁发锦旗,并对得分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末位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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