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计分:定量指标单项得分等于该单项基本分乘以完成计划的百分比,得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基本分的2倍;定性指标,达到要求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相应扣分。
(二)、加分项目
1、年开展结对共建活动4次,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次加1分。
2、年举办党员政治理论培训4次,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次加1分。
3、征兵工作每多增加1人加2分。
4、积极开拓创新,工作富有特色,为上级提供现场的,其中为省提供一次加5分、市加4分、县加3分、镇加2分;如社区工作经验做法在镇以上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或被镇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视同提供现场相应加分。
5、综合工作受镇以上表彰的,其中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县级3分、镇级加1分。个人受上级表彰的,相应减半加分。
6、配合县、镇中心工作,取得前1、2、3、4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7、计划生育、低保、社保等条线工作在全镇社区排名前1、2、3、4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8、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年向新闻单位投稿10篇以上,超出10篇的每增加5篇加1分,每录用1篇属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2分。
(三)、扣分项目
1、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
2、党员政治理论培训每少1次扣1分。
3、征兵工作每减少1人扣1分。
4、信息报送每少完成2篇扣1分。
5、信访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辖区内居民每到镇上访一批(次)扣2分;到县上访一批(次)扣3分;到市上访一批(次)扣5分;3人以上到省、市政府集访的,一批(次)扣5分。未尽责任的分别加扣1分,是否尽责由社区办和镇信访办认定。
6、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其中,计划外生育有一胎扣2分,早育有1人扣1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重大事件的有一例扣2分;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4分,每发生一起其他责任事故扣1分。
以上所有扣分项目均以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四)计奖得分办法。按实际考核计算计奖分值。
四、考核奖惩
1、分档奖酬。各社区正职干部年终奖金以考核得分为依据,分为三档进行奖励。其中,一档在三档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800元/人,二档在三档基础上增加500元/人;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年终奖金以正职的50-70%发给。(副职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由各社区自行考核)
2、择优表彰。以实际考核得分,进入一档的社区方可获得三个文明及其他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五、考核组织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科、卫生科、民政科、计生办、综治办、安监办、企管站、招商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专门考核小组,年终进行逐项考核,并确定各档次分值段,依据考核结果,由镇社区办报经镇党政联席会确认后予以兑现。
本考核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镇社区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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