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低保评审小组每季度要对低保户进行一次入户调查,调查收入及家庭变化情况。
(5)每季度的评审结果都要在居民区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居委会的所有收入全部上帐管理,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主任“一支笔”审批制,100元以下由居委主任审批。100--500元由街办分管领导审批。会计出纳认真负责制,每月向街办分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簿。
5、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居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实行综合管理,并配备档案专职人员。
(二)社区居委会的各门类资料按年度立卷归档,每年三月份将上年的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做到归档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有目可查、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档案要有原始记录,确保真实性,临时突击活动形成的文书资料,随时立卷归档,因特殊情况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四)采取各种保护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毁。
(五)坚持档案登记制度,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妥善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
八、居委例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居委例会管理,提高例会质量,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例会时间,内容及请假制度
1、居委例会定为每月10日,召开由社区主任、分管民政的委员、社区低保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员、社区综合服务人员的例会。每月20日为社区主任参加的例会,每月27日为全体社区干部参加的例会。(遇节假日顺延推后)召开,听取有关反映、汇报、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工作。
每次例会下午二时三十分开会。
2、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应写出书面假条。一次不能参加的经街办分管部门批准,连续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需经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一次不参加例会的,扣发工资的10%,连续病休一个月或无故二个月不参加例会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3、连续二次以上不参会者,年终不得参加评优。
(二)会议组织
1、通常情况下,例会由负责居委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主持,管理人员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努力开好每次例会。每次例会前,办事处各办公室应与主持人联系,说明要传达的主要事项,主持人应大致安排发言顺序。
2、主持人要提前到会,作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要为点名做好考勤工作。
3、每次例会的前半小时,为办事处各办公室发放文件、材料时间,为集中注意力,保证听会效果,会议过程中一律不得发放、接受、报送文件和材料。
4、开会时不得喧哗,交头接耳,要保持会场安静,注意听讲,如有疑问,可举手提问或会后询问。
会议过程中要注意保持会场卫生,不得随地乱扔纸屑、杂物、乱吐痰等。
落实制度责任人:分管居委会工作的副主任。
九、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居务公开内容
1、政策公开、财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2、计划生育二胎审批情况公开
3、社区群众享受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公开
4、残疾人农转非情况公开
5、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责任目标,工资待遇公开
6、社区服务网点收支情况公开
7、捐赠筹集资金及其它费用收缴情况公开
8、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公开
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区居委会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开一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情况每季度公开,其它公开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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