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
3.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员应每月向所在支部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如长期外出时,可提前交纳或委托别人按时交纳党费。党费收缴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具体措施
1.党员干部应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到管好财、用好财、不贪财。
3.在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工作中,不搞私下交易,不接受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损公肥私。
4.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检查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自觉以党纪政纪规范自己的行为。
附: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
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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