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遇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向总工会予以通报,重要活动须通知总工会一并参加。
3、对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可进行专题单独沟通或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4、经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办公室制作会办纪要,提供给部门决策参考。根据议题内容,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六方会办形成的意见,各方均有责任督促本方各级组织贯彻落实。
5、联席会议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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