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有必要在党组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2、述职述廉由同级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述职述廉会议。
3、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要求事先写好述职述廉书面材料,在党总支会或党总支扩大会上报告。
4、述职述廉报告结束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参加会议人员当场发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统计汇总,连同民主测评表一道封装,与《述职述廉职责》一起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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