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公务或其他事项用车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经行政主任签字后方可派车。每次发车完毕后,需认真登记车辆使用情况,并附用车明细一份。
4.所有公司车辆出入门岗由保安进行登记,按周期送到人事行政部检查、存档。
5.行政车辆需每月交行车记录到人事行政部审核、备存。
八、车辆费用的管理
1.司机对车辆费用应如实汇报,如有发现虚报则从严处理。报销时附行车记录并由用车人签名确认。
2.由司机班长制订下月车辆费用预算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后进行日常开支。
3.车辆维修应事先将车辆情况详细列明,包括须维修项目、零件费、维修费等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单交人事行政部入档管理。
九、费用报销流程
驾驶员(产生费用)
徐中海复核统计,驾驶员支取
财务部报销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审核
人事行政部审核
(若同意)送车
用车人确认
(在费用单据后签名,并附行车记录)
胡志林审核(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及金额)
停车、路桥、加油
车辆维修费用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控制成本,保证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车辆派遣、使用、维修管理;
2.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车辆使用把关;
3.车辆使用人负责车辆使用确认;
4.司机班长负责车辆和司机日常管理。
三、车辆用途分工
1.大巴为看楼车,用于接送客人看楼和捎带员工上下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解放牌面包车主要用于购买蔬菜、副食和批量工程物料,特殊情况可用于行政公务;
3.金杯面包车主要用于行政外联公务;
4.摩托车用于询价和零星采购。
四、车辆派遣程序
1.班车每天由值班司机按时发车,无须另行发牌车通知;
2.购买蔬菜副食车俩提前一天申报《用车申请表》办理派遣手续;
3.使用行政车辆需提前一天申请,市内用车由人事行政部统筹批准,出市区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4.车辆使用人用车完毕,需认真填写派车单,对使用情况签字确认;
5.摩托车派遣由厨房采购酌情办理。
五、派车原则
1.私车一律不派;
2.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申请先派遣;
3.能共用一辆车者不单独派遣。
六、申请用车条件
1.办理银行取款和相关业务,每周最多一次,不累计;
2.去学校和相关单位招聘员工,每月最多两次,不累计;
3.经营外联事务,每月最多两次,不累计;
4.行政外联事务,每月最多两次,不累计;
5.举办员工集体活动;
6.其他紧急事务。
七、附则
1.对违反规定私自派车、用车者,分别罚款100-200元;
2.人事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车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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