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严禁电瓶车载人,违者责任自负,每发现一次扣驾驶员季度奖励工资100元。
10.组长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双倍处罚。
11.组长每月及时上报本组考勤及组员工作和思想状况,队长每月及时上报全队考勤及工人工作和思想状况,不得虚报瞒报,违者组长扣奖励工资50元,队长扣奖励工资100元。
12.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车辆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及时报告并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14.关心集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相关情况,鼓励多提建设性建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六、其它
1.园林工人若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批准同意,否则视作自行离岗,扣发季度奖励工资。
2.遵守园林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或人为造成事故或损害集体利益的要严加追究。
本制度自二00五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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