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
(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第十一条 保养绩效检讨
一、定期保养润滑进度检讨:
(一)每月5日前,维修单位主管应立即依据上月实际保养润滑检修工作情形,填报”月份定期保养计划月报表”、”月份润滑计划实施表”的实际进度,呈生产部经理批示后,一份存档、一份呈总经理室。
(二)若有未依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应予说明原因,并拟定补施日期,经生产部经理核准后,安排在下月份计划表内实施。
(三)各使用单位检查保养(称一级保养)的稽查责任,由维修单位担任。
二、保养绩效统计:
(一)每月5日前,维修单位主管应依据”请修单”、”工务组工作日志”、”月份定期保养(润滑)计划表”等资料墙报”保养绩效统计表”,一式三联,呈生产部经理核示后,一联自存,一联生产部办公室,一联总经理室备查。
第二十条 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间。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