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点人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做到“四知道”。即:㈠、知道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犯罪性质,处理情况;㈡、知道家中经济状况;㈢、知道平时经常交往的人员;㈣、知道现实表现情况。“六熟悉”即㈠熟悉体貌特征;㈡熟悉犯罪同伙;㈢熟悉姓名、外号;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动规律;㈥熟悉着装的变化。
3、作好动态积累,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做好妥善处理。
4、建立重点人口公开帮教和秘密监控工作网络,对每一个重点人员要有专人监控,并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经常对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重点人员采取不同的帮助和监控形式,力争达到好的效果。
帮教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帮教对象做到摸清底数,对实施帮教对象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
2、对帮教对象定期组织谈话,并根据表现情况,该解除帮教的应及时解除,该继续帮教的应重新列订计划,继续帮教,直到改好为止。
3、依法保障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生活、劳动和接受再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对假释保外人员要落实监控,进行跟踪帮教,并将表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
5、建立帮教谈话记录。
6、经常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
2、对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不登记不准进入单位。
3、禁止各类贩卖小食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单位。
4、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安全保卫人员报告,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
安全防火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辖区的防火安全工作,维护内部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消除隐患,增强人人防火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居委会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成立组织队伍,确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逻,自己能解决的要及时、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警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识。
四、对防范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健全的股室、居委会年底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治安巡逻制度
1、加强巡逻队伍建设,提高治安防卫能力。
2、巡逻时间内,巡逻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印制的袖标。上岗位后认真履行职责。
3、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4、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并及时报告。
5、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巡逻记录。
7、巡逻人员除进行正常巡逻外,还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漏洞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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