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九、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十、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十一、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团的组织制度
一、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厂团委会委员,除厂派出的代表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厂团委认真听取及处理各分厂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必须向厂党委如实反映情况,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各分厂团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四)厂团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厂团委会委员由团员会议选举产生。在选举工作中,应在党委组织领导下进行。团委的选举过程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三、厂团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团员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团员会议解决的重大问题。团员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员选出的委员总额的三分之一。
四、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的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经常保持团组织的活力、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基本保证。
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有:
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2、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帮助团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
3、帮助团员了解党的基础知识。
4、组织团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组织团员讨论落实团的工作。
五、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思想政治素质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共青团十五大报告的精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高尚。
2、热爱共青团,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章程。
3、执行厂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注意安全、文明生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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