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奖惩制度
(一)凡受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办公室人员,办公室年终将根据实绩给予奖励。
(二)凡办公室人员撰写反映以工代赈工作的各类文稿,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的,办公室将视其数量、质量,给予作者原稿费3-5倍奖励。
(三)凡办公室人员工作、生活出现违纪事件,均视其情节,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每年度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评选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落实好上级有关奖惩规定。
附:①保密守则
②扶贫开发工作“十要十不准”
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扶贫开发工作“十要十不准”
一、要严格按照省、市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办事,不准在各级农村扶贫开发规划以外安排项目立项,使用扶贫资金及填写扶贫贴息贷款确认书。
二、要坚持扶贫资金公示制,不准弄虚作假。
三、要切实按各级各类扶贫资金规定的用途和对象使用扶贫资金,不准改变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用途,或者将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对象以外的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
四、要坚持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不准向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扶贫基金。
五、要减轻扶贫项目单位和扶贫对扶贫对象的负担,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项目准备费。
六、要坚持廉洁奉公,不准扶贫开发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以任何名义使用扶贫资金从事经商,办企业和报销各种费用。
七、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准扶贫开发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礼品。
八、要认真执行《会计法》,不准以任何形式私设单位小金库,帐外帐,或把扶贫资金拨下去又回收单位私用。
九、要对所有破产、倒闭的扶贫项目进行专款审计,不准国家扶贫资金流失。
十、要执行党政机关与企业脱钩的规定,不准扶贫开发机构以任何形式经商、办企业、搞挂靠等形式收取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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