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和退离休在农村定居的党员干部、职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党费收缴比例交纳。
2、党费由本人按月足额交纳,一般情况下不充许代交、提前交纳或一次性集中补交。如暂时离开原支部按时交纳有困难,提前交纳或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自行脱党。
3、党费应指定专人管理、专册记录、专立账目、定期上缴(党支部每半年上交基层党委一次)、定期公布(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支、扣压或侵占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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