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不能参加年度先进集体和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评选;部门、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2)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年终按《经营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议事规则》中扣减1至5分。
4、总公司每年对通讯信息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单位和各人进行表彰。
奖项设:通讯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信息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从2005年4月1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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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不能参加年度先进集体和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评选;部门、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2)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年终按《经营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议事规则》中扣减1至5分。
4、总公司每年对通讯信息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单位和各人进行表彰。
奖项设:通讯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信息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从2005年4月1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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