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委员的管理办法 fanwen 2009-10-28 09:08:17 惩和职务职称变动等,应将情况及时告知市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 九、保障政协委员的正当权益。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迫害或受到其他损失的,市政协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因工作变动失去代表性或其他特殊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政协活动的委员、常委,要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市政协委员被调整、撤销常委、委员职务的,应事前通知委员本人和所在单位,并按政协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十、本办法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标签: 首页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