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国有企业改革验收工作办法 fanwen 2009-10-28 09:08:17 3、验收工作组采取看资料、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对企业的改制情况,特别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进行全面验收,对改制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4、经验收合格的企业,由县企改领导小组出具验收合格文件,视为改制工作完成任务;验收未合格的,要限期补课,重新进行验收。 5、未进行验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办理有关资产转移证明、土地房产证件过户等手续,情况特殊的需经县企改领导小组同意。 标签: 首页上一页12